南基(工)2019-067南京大学两校区供电设备缺陷隐患整改及维修招标公告

发布时间:2019-05-22浏览次数:1151来源:基建处

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要求,南京大学基本建设处(以下简称“基建处”)拟以招标采购方式选定“南京大学两校区供电设备缺陷隐患整改及维修”项目的供应商,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。  

一、项目概况  

1、项目编号:南基(工)2019-067  

2、项目名称:南京大学两校区供电设备缺陷隐患整改及维修 

3、招标范围:两校区高低压供电设备缺陷隐患整改及维修,确保设备正常运行。(具体内容详见报价清单设备地点及项目特征描述) 

4、项目预算:20万元 

5、工期要求:根据采购方要求(根据采购方停电时间,提前三天通知中标方进场),整体工程需在2019年10月完成维修更换,11月底前完成审计,12月底前完成结算。 

6、项目地址:南京大学仙林、鼓楼两校区 

二、投标人资格要求  

1、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: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(从2016年5月22日至今)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。(提供承诺书原件) 

2、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(提供承诺书原件) 

①有违反法律、法规行为,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; 

②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,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; 

③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; 

④企业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、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,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。 

3、投标人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(“信用中国”网站www.creditchina.gov.cn)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内。(提供网站截图) 

4、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,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: 

(1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本项目在投标人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内(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)。 

(2)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(含)以上资质,且具备有效的国家电管部门颁发的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》并具有承修、承试四级(含)以上资质。维修安装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有效的电气进网作业资格证书,并确保现场人证相符。(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) 

5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,母公司、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,都不得同时报价,否则取消其报价资格。 

6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。 

三、招标文件获取方式  

招标文件见附件,请各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自行下载。 

四、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  

1、报名方式:投标人将报名信息以邮件形式发送至:13705165269@163.com   ;报名邮件主题统一为:南基(工)2019-067南京大学两校区供电设备缺陷隐患整改及维修;报名信息格式不限,但必须包含招标采购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、联系人、联系方式等内容。 

2、报名截止时间:2019年5月26日17时00分 

3、未登记报名的,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。 

五、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和地点  

1、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:2019年5月27日10时10分 

2、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:南京大学仙林校区综合楼409(南)会议室(五食堂楼上)。 

3、投标文件送达方式:直接送达纸质件材料,不接受邮寄等其他送达方式。 

4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,逾期或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。 

六、联系方式  

联系人:陆老师 

联系电话:025-85789926  

电子邮箱:13705165269@163.com    

七、其他事项  

1、本项目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媒体:南京大学基本建设处主页“jjc.nju.edu.cn”。 

2、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报价行为的合法性负责,如有作假或违纪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,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禁止参加基建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,同时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。 

3、本招标采购事宜解释权属于基建处。 

   

附件:南基(工)2019 -067南京大学两校区供电设备缺陷隐患整改及维修-招标文件.docx

  

南京大学基本建设处  

2019 年5月22日  

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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